当前,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资源、重要生产力和关键生产要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系统性布局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历史性绘制了数据要素发展的长远蓝图,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发展规律,创新制度安排,聚焦“数据二十条”描绘的数据要素发展蓝图,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扎实推进一批国际先进的高水平数据基础制度。
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依托政务数据共享,通过自助终端设备整合多部门服务事项,实现24小时自助服务,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图为2022年10月24日,福州市一家企业工作人员对便民自助终端进行产品软件测试。人民图片 谢贵明/摄
着力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跳出所有权思维定式,聚焦数据在采集、收集、加工使用、交易、应用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权利,通过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强化数据加工使用权,放活数据产品经营权,加快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体系建设,为推动数据有序流转、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引导数据产品交易、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公共数据确权授权,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发挥公共数据在数据要素开发利用中的基础性、引领性、示范性作用。推动个人数据确权授权,探索个人数据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框架下合规使用的方法路径,回应个人用户和数据处理者的普遍关切。推动企业数据确权授权,保障企业投入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鼓励企业“用数赋能”、“逐数兴业”。
着力建立数据流通和交易制度
在国内外数据交易相关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结合数据要素特点和场内、场外交易现状,从规则、市场、生态、跨境等四个方面提出构建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聚焦当前数据交易市场建设现状与问题,统筹构建数据交易场所,重点要完善功能定位、探索发展模式、优化运行机制,坚持场内集中交易与场外分散交易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充分发挥数据商“燃料”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助燃剂”作用,培育一批活跃的数据要素市场主体。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积极探索离岸数据流通和服务外包等新模式,探索在数据安全保护法框架下数据跨境流动的合规方式,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境外数据“引进来”。
着力建立数据收益分配制度
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以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为出发点,肯定数据处理者的劳动价值创造,着重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牢固树立“劳动创造价值”的数据观。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调节作用,践行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让数据要素价值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实现数据之上多元的利益主体“各得其所”,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同时,要扶持中小企业“用数赋能”,防止和依法规制资本挟持数据产生的无序扩张和市场垄断等问题,助力实现“业者有其数、数者有其得”。
着力建立数据要素治理制度
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既要鼓励企业在数据要素应用上的首创精神,又要建立有效的“数据沙箱”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着力避免“管死不放”和“放而不管”两种极端,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使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与拥有的权益相匹配,避免片面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现象影响社会公共利益。针对数据要素涉及主体多、流通快、管理难等特征,鼓励发挥数据要素领域行业协会作用,加快形成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引导基层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与民众等数据相关主体,通过互动、协商、合作,实现对数据要素的共同治理,促进数据要素治理体制机制最优化。
构建系统完备的数据要素制度体系并非一蹴而就,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统筹推进,强化任务落实,创新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在机制、路径、模式探索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积累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稳步构建以“数据二十条”为纲领的“1+N”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市场体系建设等制度和政策,更好构建完善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体系化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