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的纪律的基础性法规,内容丰富、涉及面广、针对性强,同各级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息息相关。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要求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学纪、知纪、明纪,最终要落实到守纪上,体现到工作生活的具体行动中。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连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精心谋划部署、抓住学习重点,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图为2024年4月10日,江西省芦溪县纪委监委干部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传栏前交流。 邓建萍/摄
把党的纪律内化为严守政治纪律的行动自觉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要将政治纪律作为把准方向的“导航仪”,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锤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经常用政治纪律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不拖延、不打折;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抓到底、抓到位;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不绕道、不变通。将政治纪律作为辨别政治是非的“检视器”,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观察形势要把握政治因素,谋划推动工作要落实政治要求,处理解决问题要防范政治风险。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洞微察幽、未雨绸缪,及时消除各种政治隐患。将政治纪律作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动力源”,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各种错误言行,特别是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否定党的历史等错误言行,要旗帜鲜明亮态度,理直气壮开展斗争,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在原则问题上不退缩。
把党的纪律内化为为人民正确行使权力的价值追求
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是党的性质宗旨的根本要求。《条例》关于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的规定主要是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来展开的,为权力行使明确了边界、列出了负面清单、划出了行为底线。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权力为谁而用、政绩为谁而谋、工作为谁而干的认识问题,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牢记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对各种诱惑保持足够定力、对各种“围猎”保持高度警惕,不为情所困、不为利所扰、不为名所累,确保权力始终在纪律规范和国家法律的轨道上运行。要积极担当作为,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面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都是纪律所不容的。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职尽责、埋头苦干实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把党的纪律内化为积极健康生活的行为习惯
平时看得出来,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体现;引导和促进党员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先进性纯洁性,也是《条例》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当中有政治。在社会交往中要把握分寸,哪些人该交,哪些人不该交,应该心中有杆秤。要乐交诤友、善交益友、不交损友,善于拒绝来自各方面的不合理请托,不犯低级错误。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有意识地交普通百姓之友、知识分子之友、党外人士之友。要养成高雅的生活情趣、简朴的生活方式,善养静气、正气、浩然之气,把更多的闲暇时间用于潜心阅读、凝神思考,加强锻炼、强身健体,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口不湎于酒肉之香。要弘扬良好家风,廉以修身、廉以持家、廉以养德,注重言传身教,让亲属子女在耳濡目染中受熏陶、走正道。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在管好自己的同时,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近亲属的教育管理,引导他们树立遵纪守法、艰苦朴素、自食其力的良好观念,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