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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金融服务云南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围绕云南“3815”战略发展目标,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云南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重要作用,并选取普洱市作为先行试点地区,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实施意见》明确,加大林草产业重点领域金融支持、育强壮大市场融资主体、全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贷款上量提效、畅通林业资源资本转化渠道、充分发挥林业保险保障作用、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积极探索林业碳汇金融产品创新等7条意见。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四部门将建立跨部门金融协同机制,向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派驻“林草金融特派员”,协调动员各方力量,提供覆盖林草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重点支持以下七大领域:核桃、澳洲坚果、竹子、花椒等特色产业培育、原料收储及精深加工;商品林基地建设和林(竹)板、林(竹)浆纸、林化工加工转型升级;国家储备林建设;林下经济、特色苗木、花卉培育和良种开发;林草产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林业碳汇开发。
《实施意见》明确,对连续两轮监测合格的龙头企业,按照银企双方需求,给予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包括原料收储贷款;
探索推出“国家储备林+经济林”“国家储备林+林下经济”“国家储备林+生态旅游”等金融产品,鼓励以州(市)为单位,灵活采用“国企+林草企业+合作社”“大型企业自建自营”等方式,培育具备运营能力的贷款主体,用足用活现行国家储备林建设政策;
在林权流转、资源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及市场主体扩大等环节,积极引入金融机构全过程全方位给予支持,强化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两山合作社”,开展“一村一社、一户一股权、一年一分红、一县一数据”试点,将分散、零碎的林草资源整合,实现规模化经营,促进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自行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在符合奖补政策且市县财政保费承担比例不低于30%的基础上,可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中央和省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
积极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鼓励组建林权收储主体,创新“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金融机构放款+林权收储机构收储”模式开展林权收储业务;
积极探索将林业碳汇资产价值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质押融资模式,建立“储备林+碳汇”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高林业项目收益自我平衡能力;
探索“碳汇+林权”质押、碳票质押、林业碳汇资产质押、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等多种融资模式,加大金融支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据悉,《实施意见》是在省林草局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赴浙江、福建、广西3省(区)8市和普洱市开展深入调研基础上出台的。目前,为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省林草局已成立两个联合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