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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以来,我省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全面落实绿色能源强省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省节能降碳工作成效显著。
2021年至2023年全省节能目标推进达时序进度,国家对我省中期评估结果为A等次,并给予通报表扬。持续强化节能标准体系和监测平台建设,“十四五”以来,我省共发布20项地方节能标准,全省1076家重点用能单位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大力推进能源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截至2023年底,全省发电装机容量超过1.3亿千瓦,其中绿色电力装机占比近89%、绿色发电量占比近86%,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7、53个百分点,节约超3亿吨标准煤,减少碳排放约8亿吨。持续推动托巴、旭龙等水电基地建设,乌东德、白鹤滩国家级水电站高质量建成投产发电,全省水电装机容量8200万千瓦,居全国第二位。2023年全省集中式光伏新增1440.7万千瓦,新增并网投产规模位列全国第一。
持续深化绿色能源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依托绿色能源、矿产资源等优势,我省坚持优电优用,制定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加快延链补链,2023年对规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54.1%,高技术制造业增长21.5%,推动工业由传统产业拉动向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双轮驱动”转变。
稳步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2023年全省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5429.7万平方米,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99.2%。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工程应用,2023年全省新增绿色建材认证44项,累计培育7个国家级、23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加快推动交通领域节能降碳。我省把“公转铁”运输作为一项重大生产经营任务,加快推进全省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和货运高质量发展,铁路货运量及通道建设能力稳步提高,大宗货运的公路运输比例下降明显。持续优化港口运输结构,全省水路货运量大幅提升。
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资源及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全省公共机构已建及在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655.13兆瓦、预计年发电量6.73亿千瓦时,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193.32吨。省人民检察院、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9个单位入选国家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名单,丽江市机关事务局等9个单位创建为全国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全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累计建成7446个节约型机关,创建比例达87%,超额完成国家阶段性任务目标。
据了解,我省将立足实际,持续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快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持续建设零碳园区,加强绿电、绿证应用。深入推进绿色能源强省建设,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加快推动产业低碳转型,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深入探索“两山”转化云南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