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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优质中小企业可享受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3-06-14   点击:1426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投资、助力融资的作用,加快培育壮大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速提质发展,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会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缓解融资难题,更好赋能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创新能力。


范围与名单双引导,精准扶持增投入


  贴息范围设定为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优质中小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名单制管理。结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支持重点确定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遴选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类,做好精准管理、精准放贷、精准贴息,促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比例与金额双明确,稳定预期促发展


  统筹和创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式,政策执行明确期限定为2年,省级财政对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省内各银行金融机构向优质中小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予以一年期贴息资金补助,切实激发银行贷款积极性和稳定中小企业预期,结合中小企业贷款实际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贴息比例为实际贷款金额的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户贴息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企业单户贴息金额不超过600万元。2023年,省级财政通过统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据实贴息。


便捷与规范双兼顾,企业免申即享


  由金融机构对名单内企业贷款情况核定后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终审,提出贴息资金安排方案,企业无需申请即可享受优惠政策,提高贴息资金拨付兑付效率,既能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不遗不漏,又能提升政策执行效率。省财政厅根据贴息资金安排方案,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州(市)财政局,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直接兑付到企业,通过减少拨付层级,确保快速精准惠及企业。


政策原文如下


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落实《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云办发〔2022〕64号),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工信规〔2023〕1号)、《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和省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发放力度,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着力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扩能增产、高质量发展。


  ——精准引导,扩能增产。着力撬动金融机构贷款投放,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开拓市场,高效发挥财金联动机制,激发扩能增产潜能。


  ——各负其责,有效协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绩效管理工作,审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后提交的贴息材料;省财政厅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的贴息资金安排方案,按程序拨付资金,指导绩效管理;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有关金融机构提交的贴息材料,会同州(市)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贴息资金,统筹做好贴息资金运行监管和绩效管理;有关金融机构根据要求提供相关企业银行信贷、结息数据等材料,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要求做好复核工作。


  ——精准直达,惠企利民。立足提升效能,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减少企业申报和资金拨付层级,确保快速精准惠及企业。充分运用财政资金增信分险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优质中小企业放贷规模,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贴息范围和标准


  (一)严格名单制管理


  贴息对象为在省内各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优质中小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优质中小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名单制管理。


  (二)贴息范围


  赋能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创新能力,重点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银行贷款,不含贴现和转贴现。


  (三)贴息时间和标准


  对省内各银行金融机构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向优质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省级财政按贷款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一年期贴息资金补助,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户贴息资金补助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企业单户贴息资金补助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三、贴息资金拨付


  (一)精准惠及企业。由各金融机构州(市)分支机构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贴息材料,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贴息材料初审后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各金融机构省级行进行贴息资料复核的基础上进行终审,将终审确定的贴息资金安排方案提供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贴息资金安排方案将资金拨付至州(市)财政局,州(市)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兑付至有关企业。


  (二)依规开展清算。贴息期限结束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批次及时组织清算,根据清算结果“多退少补”,退回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缴回省级国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跟踪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加大政策宣传,做好属地跟踪服务工作,积极为金融机构和优质中小企业牵线搭桥,确保及时精准放贷和加大贷款支持力度,缓解优质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促进其扩能增产、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二)顺畅工作机制。各有关机构要提高站位、强化认识,由本机构负责人牵头,明确专人负责贴息工作,确保贴息资金顺畅高效直达企业。


  (三)严肃财经纪律。从严审核、认真把关,确保纳入支持的贷款真实、合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对贴息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失信行为按规定予以惩戒。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省级财政贴息的贷款发放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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