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的形式和任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规范监督流程,提升技战术水平和监督实效,近日,省纪委省监委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出台了《省纪委省监委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明,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根据省纪委省监委授权,履行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的双重职责。通过监督,实现警钟长鸣、预防为主治未病;前沿放哨,发现问题线索,提高腐败问题暴露概率;推动形成善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氛围,切实贯通云南金控集团党委与驻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协同落实,织密源头防腐制度体系,用纪律作风保障工作效能提升,努力实现干部清廉、员工安全,以工作的高效、干部的安全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的保值增值,实现云南金控集团阳光、绿色、稳健发展的目标。
《办法》明确监督重点对象是云南金控集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集团各部门负责人和下属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岗位、关键岗位、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纪律监督主要聚焦发现违反党的六大纪律的苗头和线索;监察监督主要聚焦发现违法行政、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苗头和线索。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通常合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
《办法》规定了监督工作遵循的原则:在省纪委省监委领导下,严格按照执纪规则和执法规定,坚持“监督的再监督”,强化“三转”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服务发展理念,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严管厚爱,用科学、客观、辩证的思维和观点看待分析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寓关爱于监督之中;坚持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强化严深细实工作作风,擦亮监督“探头”,强化敢于担当的内在张力,让监督“带电”“长牙”;不断创新监督方法,疏通监督堵点、卡点,补齐监督“短板”,用品质工程实施理念组织监督。
《办法》规定纪检监察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日常监督由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携同云南金控集团党委,围绕集团重点工作事项,聚焦规范和效率两个点位,采取调取资料、参加会议、走访了解、“政治关爱式”谈心谈话等方式实施监督;重点监督由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统筹,针对集团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三重一大”事项,日常监督初步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上级交办的重要监督事项,聚焦纪律和作风两个点位,采取蹲点暗访,“交叉式”、“推磨式”、“体验式”,“谈话函询+”,“准巡察”“准审查”“准调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分为整改类和问题线索类进行处置。整改类采取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等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类按照线索处置程序,通常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
《办法》明确监督工作的具体办理流程为:监督提议、方案报审、组织实施、问题报告、问题处置、监督总结、归档管理。监督结果视情形按照干管权限交由相关主管部门,作为对被监督对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业绩评定、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薪酬评价的重要依据,并载入干部廉政档案。